|k8凯发国际官网入口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万股,并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各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340,000★,000元变更为401,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40★,000★★★,000股变更为401★,00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考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

  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各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情况具体如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其中,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投入构成中,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软件配置等多个方面,而主要设备购置和安装、软件需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逐步投入。经过重新论证,该项目仍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其投资必要性和实施可行性未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为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及信用担保,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以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公告》。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延期事项,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本次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促进公司业务而进行的合理担保★★,公司将为经过严格筛选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整体风险可控。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2,4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0★★★.84%★★;该等对外担保对应的实际贷款发生金额为33,0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9★.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681.95万元,低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33,626.12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上市后,登记机关变更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措辞调整★★、不涉及实质变动,变更后的条款内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种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1.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两山高新技术园区(自主申报) 2.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施家湾632号(自主申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完成★,募集资金均已到账,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公司拟对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北路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公司会议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所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需满足前述要求。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何金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所做出的决策,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实质障碍,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k8凯发国际官网入口,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有融资租赁业务需求的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公告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分别提供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用于实施“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募投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将存放于相应该等子公司的专用账户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

  客户采用融资租赁结算同时由销售方提供相应担保系行业内较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有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整体风险可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09号)★★。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681.95万元★★,低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33,626.12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客户尚未确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及其资产负债率等;但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担保★★★。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推荐或与金融机构确认被担保对象前★,将确保被担保对象需满足前述要求★★★。

  为拓宽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及信用担保,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以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为拓宽公司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及信用担保★,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产品并支付租金★,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及信用担保★: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以及信用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公告》。

  2、建设时间调整以及延期的原因: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推进项目实施工作k8凯发国际官网入口★★,因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且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外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为兼顾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股东利益以及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以尽可能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目前募集资金已到账★★,根据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将前述募投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调整为2025年12月。公司后续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的同时★,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信誉良好★、经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0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00万股★★★,发行价格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270.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81.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具体购买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后续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具体购买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23★,662★,336★★.26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00万股,发行价格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270★★.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681★★.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681.95万元,低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33,626.12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各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情况具体如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分别提供22,185.13万元★★、18,947★★★.97万元★★★、9,420.45万元借款用于实施★“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募投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将存放于相应该等子公司的专用账户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拟审议担保额度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的回购担保余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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